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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自己"跑"了车主以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作者:王春 童法 童剑 发布时间:2014-02-11 14:36:19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崇福人张先生今年40岁,一直以卖猪肉为生,虽然辛苦,但解决一家老小的生活开销没问题。 但去年8月份碰上的一件倒霉事,不仅让张先生损失了18万元,还吃了官司。 2013年8月20日大清早,张先生像往常一样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拉了一车猪肉。来到位于崇福镇的一个菜场,张先生将车子停放在自己的肉摊前,便在三轮车上分割猪肉。由于力度比较大,本来就不太灵光的刹车突然松开了,三轮车一下子就“跑”了,张先生赶紧拉住三轮车车尾。但万万没想到的是,由于车子载重太多方向不好控制,在拉住电动车的过程中,电动三轮车龙头突然偏转方向撞到了行人秦某。 秦某躲闪不及,被突如其来的大家伙重重压住,由于伤势太重,秦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结合张某的自首情节和就民事赔偿部分已经妥善解决,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张某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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