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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农砍柴失火烧山 积极复绿补植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2-11 14:20:55


    本网讯(洪耀宾)  福建惠安一年过六旬的农民在砍伐杂木时,将半截香烟丢在山场,导致森林火灾,案发后复绿补植,获缓刑。近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犯失火罪,判处黄某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黄某辉家住惠安县东风村。2013年10月25日,他独自携带一把柴刀到该县螺阳镇“长坑山”山场砍伐树枝,由于过度疲劳,躺在山场抽烟休息,后将未抽完仍燃着的半段香烟丢在山场上,不慎引燃干燥的杂草和树叶并引发火灾。尔后,黄某辉及时进行扑救。

    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70.5亩,林种为环境保护林。该山林权属均属惠安县螺阳镇东风村集体所有。当日,黄某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据他交代,当时砍柴太累了,抽完烟躺着就睡着了,发现着火后就赶紧砍出一条防火路,并与随后赶来的村民一起救火。

    2013年11月4日,黄某辉与螺阳镇东风村委会达成协议,表明其自愿在被烧毁的山林重新造林,造林面积为70.5亩,至被毁山林全部重新造林完毕。

    惠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辉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致使过火有林地面积70.5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黄某辉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属初犯,能积极对被烧毁的山林重新造林,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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