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庙会上盗窃当场被抓 小偷获刑六个月罚二千
发布时间:2014-02-11 14:46:27


    本网讯(毛伟)  一小偷在庙会上盗窃时被当场抓住。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9月21日,被告人林田在铅山县汪二镇工商所附近举行的庙会上实施扒窃行为,将被害人吴某随身携带的钱包和手机偷走,被告人林田在转移财物时被发现,当场被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田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