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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六旬老汉奸淫五岁幼女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发布时间:2014-02-11 14:47:54
本网讯(祝文锋) 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邵金友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邵金友,1952年2月出生。2013年7月,被害人袁某(2009年出生)的爷爷在被告人家中玩。被害人到被告人家叫爷爷回家吃饭,待爷爷回家后,被害人留在被告人家中玩。在只剩被告人与被害人两人时,被告人将被害人抱过来坐在自己大腿上,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金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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