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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销售未批准生产假药领刑追缴非法所得
发布时间:2014-02-11 15:04:51


    本网讯(储德水)  销售未经批准的生产的假药给患者,非法所得较大。2014年2月11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药一案,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黄大贵拘役4个月,罚金1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5300元;判处郑晓华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从2012年起,被告人黄大贵为谋利,多次从许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河南健源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骨痛康”胶囊,并以每盒15元的价格将该药销售给被告人郑晓华经营的“百姓药店”,并告诉被告人郑晓华不要摆上柜台卖。被告人郑晓华明知“高效骨痛康”胶囊系未经批准生产的假药,仍将此药以每盒25元销售给患者童某等人。该药经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为假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大贵、郑晓华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二被告人自愿认罪,酌定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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