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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重男轻女妻子诉离婚 法院调解促和好
发布时间:2014-02-11 16:30:53


    本网讯(房莲)  古代中国是父权社会,因此,重男轻女也是封建社会残留的病根。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甚至觉得女儿更好一些,但还是有一些人歧视女儿。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

    原告胡举芝诉被告王正伟一案,被告因原告生了女儿后就不履行作为一名丈夫、父亲的责任,还经常殴打原告,甚至把原告赶出家门,带着小孩打工。

    该院秉承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原则,选择了对原、被告双方进行深刻的谈话,从心理上瓦解被告重男轻女的陈旧思想,也让原告愿意再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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