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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发动机准备卖 被抓落网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02-11 16:22:20
本网讯(杨庭祥) 一名男子在火德红乡李家山村疯狂盗走发动机二台,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6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牌照为云CDB247的红色“力帆牌”两轮摩托车流窜到火德红乡李家山村红石岩社盗走发动机二台,并将盗得的发动机二台藏到其家中。同月29日准备要驮去卖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后盗发动机二台已退还失主。经鉴定,被盗发动机价值3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3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证据支持,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被盗物品已退还失主,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私财物不受非法侵犯,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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