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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牵出案中案 两老板容留卖淫获管制
发布时间:2014-02-12 09:11:09


    本网讯(刘国清)  警方在侦查一起故意致人重伤的案件中,发现某休闲中心的两老板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经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休闲中心经营者王林、张莲各管制一年。

    2011年7月,王林、张莲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位于德兴市木工厂的“福建姐妹花休闲中心”。容留杨平平、王国香等人从事按摩、敲背和卖淫等性服务并从中牟利。2012年11月23日凌晨1时许,王林 应客人的要求,将自己与张莲 共同经营的“福建姐妹花休闲中心”的小姐杨平平、王国香 等人带到德兴市某宾馆与嫖客蒋某、余某等人发生性交易。随后,由于双方因遗失手机一事发生冲突,杨平平的男友吕某闻讯赶到现场持刀将蒋某捅成重伤致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 王林、张莲 为牟利共同经营休闲中心容留他人卖淫,共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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