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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车主后悔卖车设陷阱夺回构成合同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4-02-12 09:25:52
本网讯(丁静) 男子后悔卖车耍花样,便伙同他人设陷阱欲夺回,结果却双双进监狱,日前,江苏省泗洪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纪文昌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纪文亮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王昌兵有一辆雪佛兰轿车,但行驶证上是王昌兵的哥哥王昌海的名字。王昌兵着迷赌博,输了钱,车子只好被赌场的人扣下了。过了个把月,王昌兵就到上海做驾驶员的工作,跟从陈老板。王昌兵见陈老板待人不错,就找他帮忙把车子赎回来,陈老板对王昌兵说:“我最近刚好要买进车子,不如我替你还钱先把车子赎回来,你再把车子卖给我”。王昌兵当时心想反正先把车子赎回再说,就点头同意了,最后约定四万三千元的价格卖给陈老板。王昌兵写了购车协议书,当时陈老板还问王昌兵,行驶证上名字是谁的,王昌兵避而不谈,说这个车子所有权是自己的,自然有权处理这辆车。于是陈老板以较低的价格买到这辆雪佛兰轿车并占有了该车。 把车赎回上海后,王昌兵应陈老板的要求写了一张收条。后来王昌兵觉得卖便宜了,就想反悔,王昌兵突然想到车子行驶证上是王昌海的名字,就想以此为由,到本县过户时找人把车子再抢回来。王昌兵和王昌海商量好后,先哄骗陈老板开车子来本县办理过户,然后由王昌海出面主张车子系自己所有,王昌兵无权买卖车子,之前的购车协议无效。同时安排其女儿王某某找到一些社会上的闲散青年架势吓唬陈老板,以防到时陈老板不肯交车。就这样,在约定办理过户那天,王昌兵和王昌海将陈老板从车里赶下来,把车子夺走了。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昌兵、王昌海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检察院指控诈骗罪的罪名没有意见并表示自愿认罪。但是本案经过合议庭评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纪文昌、纪文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的罪名不成立。被告人纪文昌、纪文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纪文昌、纪文亮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无论陈老板替被告人赎车是不是趁人之危,他们之前是不是签订了有失公平的购车协议,被告人都不应该以违法的手段去夺回已经卖掉的爱车。本是一件普通买卖合同交易,如果被告人后悔卖车,大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撤销或解约等民事途径实现收回,切勿通过蛮横恐吓或武力手段企图破坏法律所保护的合同关系。被告人不但不履行合同义务反而在这一过程中衍生出合同诈骗的意图,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实为一个悲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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