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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女子拉丈夫与大伯入伙骗婚 3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2 09:30:17
本网讯(焦芸) 江西一女子动了通过假结婚为名骗取彩礼的歪念头,并积极拉丈夫与大伯一起入伙做这门“生意”。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朱晓琳、王振耀、王振宇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朱晓琳在外务工时听工友提过假结婚可以赚彩礼钱,便产生了自己做这门生意的念头。2011年4月份,朱晓琳经与其丈夫王振耀、王振耀的哥哥王振宇共同商议后,找到一名外地女子假冒其妹妹,并通过当地不知情的媒婆介绍给乡下的大龄未婚男青年,以结婚为名,骗取彩礼钱后,除路上开支和给媒婆的幸苦费,其余钱款四人平分。然后让该外地女子在男方家住一段时间后借理由离开。 2011年4月份至9月份,被告人朱晓琳、王振耀与王振宇等人通过相同的方式,骗取了遂川县大汾镇、戴家埔乡等地的三名男子彩礼钱共计1350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将自己所骗得的钱款12500元退还给受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琳、王振耀、王振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朱晓琳、王振耀、王振宇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朱晓琳、王振耀、王振宇能部分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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