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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状告儿子儿媳索要房屋拆迁安置费
发布时间:2014-02-12 11:03:27


母亲状告儿子、儿媳 索要房屋拆迁安置费


    原告赵淑美诉被告李建斌、李菊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二被告系原告的儿子、儿媳。2010年底,原、被告所在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五里堡村李堡因城中村改造,原告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根据拆迁补偿正常,原、被告全家每年应获得拆迁安置补偿过渡费74891.52元。拆迁后2011年至2012年的居民拆迁安置过渡费均由二被告领取,其中原告应取得过渡费38400元,该款由二被告持有,仅支付给原告14400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24000元过渡费。



来源: 管城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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