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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笑言引纠纷 男子冲动打伤人被判三缓四
发布时间:2014-02-12 09:49:36


    本网讯(邵鑫)  今年刚21岁的熊玉祥,在从岳父家回自己家的途中就因一句玩笑的话,引起与人的口角,最后因为一时的冲动双方发生争执,熊玉祥将受害人打成重伤。近日,云南省鲁甸县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23日凌晨,被告人熊玉祥因第二天有事要赶回家中,于是匆忙驾驶摩托车回家,在途中偶遇受害人陈亮等人在外玩耍,由于近期当地时有盗窃事件发生,被告人见有一伙人就随口喊了一句“老表你们在干嘛”?可就是因这句话,双方发生了口角,当时熊玉祥因见对方人多害怕被打,就骑车逃离了。可是,行至半路被告人发现自己忘记带钥匙,只有又回头回岳父家拿。在折返时,被告人又遇见陈亮一伙等在原地,因害怕被打熊玉祥就顺手捡起一根钢管(系太阳伞把),后在动手的过程中就用这跟钢管打上了受害人陈亮的头部。

    当晚在派出所调查时,由于陈亮伤情严重,被告人熊玉祥又主动将陈亮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在此期间也是由熊玉祥照顾陈亮并承担了陈亮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共19551.67元。在审理阶段,受害人陈亮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在开庭前被告人又一次性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共36000元,取得了受害人陈亮及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玉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持钢管打伤受害人陈亮头部致受害人陈亮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熊玉祥有自首、积极赔偿等情节,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及被告人的认为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据此,该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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