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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儿为义气强出头 致他人重伤被判三缓五
发布时间:2014-02-12 09:54:13


    本网讯(邵鑫)  少年时年轻气盛,不懂谦让与理性的解决问题,看到朋友与他人争吵,便“义气”相挺出手将对方打致重伤,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锁配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3月14日17时许,县一中两名学生因日常琐事发生纠纷,就相互邀约人准备“谈判”,在解决的过程中被害人袁兴雄与对方发生争执,并先用脚踢了对方一脚后,又与被告人锁配记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被告人锁配记便用一把水果刀杀伤袁兴雄腹部。案发后,锁配记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袁兴雄在医院住院治疗19天,经法医鉴定其所受属重伤。同年7月10日,被告人被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锁配记与被害人袁兴雄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全部履行之后,被害人袁兴雄及其家人明确表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被告人赖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年7月10日,被害人陈明向法院递交谅解书,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锁配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锁配记具有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加上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对其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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