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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作抵押骗三万 男子因诈骗罪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4-02-12 10:56:47
本网讯(兰有斌) 四川江油一男子用租来的汽车作抵押骗取他人现金3万元。受害人发现被骗后,随即报警。11日,该男子被江油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12月初,被告人袁飞(1987年出生,2006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江油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8年9月因犯诈骗罪被江油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执行3年4个月,2009年4月1日刑满释放)通过他人租用了被害人李某一辆黑色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当月9日,袁飞持伪造的虚假证件将该车作为抵押,从胡某某处骗得现金3万元。案发后,被害人李某给付3万元现金将其车取回。经鉴定,该轿车价值5万元。 去年10月10日,袁飞被抓获归案。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证件将租用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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