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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开采黄蜡石遭他人威胁 棒打持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2 11:45:52


    本网讯(陆俊书 黄佳俊)  广西恭城嘉会乡村民熊元光与同村村民向日松等三人在村上焦源开采黄蜡石时遭到同村村民熊树军持刀威胁,熊元光用竹棒将其头部打成重伤。2014年2月1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熊元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3年7月23日10时,恭城嘉会乡下焦村村民向日松、向日民三人到上焦源(地名)开采黄蜡石,当时向日民在负责发电机发电,向日松在掌炮钻机,熊元光在一旁砍竹子搭厂,同村村民熊树军手里拿着一把30公分的匕首冲过来叫熊元光等三人不要采黄蜡石,这是他的地盘。“我已经和你儿子熊元庆商量好了的,熊元光答道。”“你们商量的结果我不同意”,熊树军边讲边拿着匕首朝向日民走过去,相互争吵后打斗,熊元光急忙过来拦开,熊树军拿着匕首边骂边向熊元光捅来,“你来了最好,连你一起搞。”熊树军捅第一刀时,熊元光躲开了,连捅第二刀时,划破了熊元光的胳膊皮肤,捅第三刀时,熊元光边躲边拿起河边的一根竹子朝熊树军头部打击,正好打中其头部,熊树军再次持刀追捅,熊元光用竹子对其头部击打,顿时鲜血直流,倒地不动了。熊元光骑摩托回到村里打嘉会派出所电话报警后外逃,2013年9月16日15时在海南省海口港客运大厅被警察抓获。

    经法医鉴定:熊树军头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九级残疾。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熊元光的家属赔偿了熊树军经济损失55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熊元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致人重伤,达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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