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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驶车辆打瞌睡致一儿童被碾压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2 14:14:12


    本网讯(李勇胜)  驾驶机动车辆本应当谨慎,但被告人黄龙却因一时疏忽打瞌睡驾驶车辆将一儿童碾压致死,被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处二年缓刑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6日,被告人黄龙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阿克苏市前往库车县拉煤,在行驶到国道314线975km处时已到中午,其将车辆开下国道停车到一饭馆就餐,就餐完毕后黄龙觉得有些犯困,但是拉煤时间来不及了,只能坚持一下继续开车上路。其上车后发动车辆开向国道,由于实在瞌睡注意力没有集中,将一在路旁玩耍的男孩碾压并当场造成死亡,经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黄龙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龙与被害人儿童的父母达成了赔偿,并以赔偿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龙驾驶车辆过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黄龙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法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黄龙与被害儿童的父母达成了赔偿,并以赔偿完毕,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量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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