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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旧怨未了 男子刀砍前妻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4-02-12 14:20:27
本网讯(毛伟) 当爱已成往事,当事者是坦然面对还是深陷其中?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前夫报复前妻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邱忠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就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判决。 被告人邱忠因感情和经济之事对前妻叶某产生报复之心。2013年6月3日中午12时40分许,被告人邱忠在铅山县石塘镇港背村炉里自然村看见其前妻叶某,便到家中拿一把菜刀将叶某的头部、手部、背部等处砍伤。经鉴定为轻伤甲级。 叶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邱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邱忠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叶某遭受经济损失,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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