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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心仪”位置被预定 三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2 14:22:12


    本网讯(覃识渊 谭卓均)  三个“好哥们”到娱乐会所开心消遣,只因“心仪”位置有人预定而寻衅滋事。近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覃江敢、莫贡江、韦秉杭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二个月、八个月。

    2013年1月3日晚21时许,覃江敢、莫贡江、韦秉杭到环江县某商务会所准备喝酒,刚入座不久,服务员即告知位置已经被人预定,希望覃江敢三人可以换到其他位置。莫贡江不依,火冒三丈,对工作人员恶语相向,更直接从腰间掏出尖刀猛刺于桌面,覃江敢见状,顿将桌面上的酒杯、酒瓶狂砸。工作人员上前劝说时,莫贡江又拿出尖刀示威,随后大摇大摆的换到其他位置入座。几杯酒下肚后,在覃江敢的煽动下,三人又来到会所大厅乱踢酒桌、打砸酒杯、酒瓶,打碎液晶点单屏和墙壁上的液晶电视。离开时,三人还觉不解气,脚踢会所办公室的卷闸门及楼梯转角墙壁上的装饰玻璃。后经鉴定,当晚被毁坏的液晶电视、电脑点单屏、卷闸门、装饰玻璃等物品价值共计180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江敢、莫贡江、韦秉杭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覃江敢、莫贡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覃江敢、莫贡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本案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莫贡江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莫贡江、韦秉杭到案后积极赔偿了会所的经济损失10000元,并取得会所法定代表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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