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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厕所内贩卖海洛因 人赃俱获判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4-02-12 14:23:32
本网讯(萧萧 刘江云) 为掩人耳目,被告人竟然在厕所内做起了海洛因买卖生意,以为无人知晓,不料却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日前,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林荣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10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林荣宇经电话联系后,于平南县镇隆镇新兴加油站男厕所内将0.19克毒品海洛因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贩卖给凌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扣押毒品海洛因1.21克、赃款人民币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荣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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