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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勤杂工发生口角 一人施暴致对方骨折领刑
发布时间:2014-02-12 15:49:38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一男子在酒店厨房做杂工时与同事发生口角,争吵不过后,其即挥拳相向。在打斗的过程中,该男子将对方鼻骨打骨折,经法医学鉴定构成轻伤。2014年2月12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9月9日19时许,被告人李涛在固始县国宾大酒店厨房做杂工时,与同在厨房做杂工的被害人陈群功发生口角。之后,李涛用拳头对陈群功殴打,致陈的右上颌骨额突骨折、右侧鼻骨骨折。经法医学鉴定,陈群功的伤情属于轻伤。 固始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立案侦查,被告人案发后潜逃。2013年10月1日,被告人被北京市警方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与被告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告方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被害人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经法院委托,固始县司法局出具书面意见函,称被告人李涛系初犯,无前科,平时表现较好,愿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己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双方打架系因民间纠纷而起,被害人在事发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被告方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故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一贯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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