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骗子利用微信发布“俏十岁”广告 买家受骗上当
作者:王春 卢文静   发布时间:2014-02-13 13:51:17


    董某,27岁,男,居住北京,大学学历。

  2013年6月份董某因诈骗罪刑满释放。董某出狱后没有找到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很是艰难。看到有个明星推荐使用的面膜“俏十岁”,现在市场很畅销,就想着从别人那里低价拿货再卖出去赚点差价。试着做了几笔,因为没有固定的大的销售下线,货出得不多,钱也赚得很少。董某试着拓宽自己的销售渠道,就在网上发布联系信息,留下微信号,称自己是“俏十岁”全国渠道总代理,等要货的人自己找上门。

  2013年9月,余姚的韩某通过百度贴吧找到了董某在网上发布的联系信息,就加董某为微信好友。韩某看到董某微信朋友圈卖“俏十岁”面膜的信息,就向董某调货。董某出价为390元/盒,一箱60盒。

  刚开始,由于韩某原有的供货渠道比较顺畅,没做成生意。

  2013年10月,浙江宁波余姚发生了百年一遇的洪灾,韩某货缺得厉害。董某看准时机,经常关心韩某,取得韩某的信任。同时董某也常常旁敲侧击,问韩某是否缺货。几次微信聊天下来,韩某觉得董某是个可靠的人,就找董某要货。董某说可以给韩某折扣价6750元/箱,并约定先汇款后发货。韩某就要了10箱,第二天就把67500元打到董某的银行卡里。但是董某明白这么低的价格自己肯定拿不到货,于是就千方百计拖延。为了稳住韩某,董某现将手头上的半箱“俏十岁”的面膜发给了韩某,又伪造发货单给韩某说自己已经发货。

  韩某见董某这样一再推脱,发觉自己上当受骗了,赶紧报警。2013年11月21日,警方在北京将董某逮捕。

  2014年2月13日,余姚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董某对于自己的罪行都一一认罪,提出自己在案发后返还了23000元的赃款,并且也获得了受害人韩某的谅解,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判决。

  经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董某犯盗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