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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生猪竟擅卖 法盲农妇获罪罚4.5万
发布时间:2014-02-13 09:34:58
本网讯(王金龙) 农妇赊销饲料供人养猪,敦料饲主因欠债导致所喂养的生猪被法院查封,法盲农妇急了眼竟视法律为儿戏,带人强行拉走生猪并变卖价款以抵顶其债务。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一审对其判处罚金4.5万元。 1964年7月出生的孙菊系该县某村农妇,小学文化,平日里从事赊销饲料生意赚钱。2012年,她向邻村生猪养殖户邢某赊销了大量猪饲料供其养猪,约定卖猪后付款。 敦料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1月,邢某因与本村村民刘某有经济纠纷,刘某诉讼过程中申请临沭法院依法查封了邢某的养猪场及其养殖的86头生猪。刘某为保险起见,安排专人驻场看猪。 孙菊获悉此事后,眼看要赚到手的钱竟变成“煮熟的鸭子飞走了”,心有不甘,决心放手一博。去年3月10日,孙菊带人来到邢某的养猪场,把看猪人控制住后,将法院查封的邢某所喂养的生猪拉走,非法变卖后抵扣其饲料款。 法院保全的财产也敢动,法盲农妇真可谓“无知者无畏”。经申请保全人报警,孙菊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菊非法变卖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鉴于其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缴纳罚金等情形,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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