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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半超速驾驶撞路边土方致婶侄受伤担刑责
发布时间:2014-02-13 09:39:05


    本网讯(焦芸)  夜里不熟悉路况本应谨慎驾驶机动车,但重庆一到江西务工的男子仗着自己技术好,在搭乘二人的情况下仍超速驾驶,一时不查撞上路边违规堆放的土方,致使自己的婶子和侄子一重伤一轻伤。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先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刘先勇系重庆市巫溪县人,随着自己叔婶一家到江西遂川务工。2013年8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刘先勇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搭乘婶子王晓友、侄子刘知英,沿大广高速遂川连接线由碧洲镇往遂川县城方向行驶至黄岗村路段时,因夜里光线不良,未注意前方路况,不慎撞上道路右侧堆放的土方,造成王晓友、刘知英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遂川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刘先勇在此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王晓友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刘知英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刘先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先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先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先勇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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