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发泄情绪 男子持械到幼儿园闹事获刑1年多
发布时间:2014-02-13 10:04:28


    本网讯(欧余伟 张依传)  为发泄情绪,一男子无故持械到幼儿园伤人及打砸物品,严重搅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其本人也因此锒铛入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增青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林增青携带一把柴刀窜到贺州市八步区里松镇某幼儿园,无故砸打幼儿园的铁门并翻墙进入园内,被害人叶某某作为该园老师听到声响出来查看,亦被被告人林增清用刀柄棍打伤。林增青还用刀柄棍打碎了幼儿园的三个窗户玻璃,后被闻讯赶来的刘某某等人制服。经鉴定,叶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损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990元。

    八步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增青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林增青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