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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采红豆杉树苗7株被判三缓四罚一万
发布时间:2014-02-13 10:31:17


    本网讯(胡德红)  红豆杉是我国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私自采挖要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安徽省绩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韬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2月,胡韬在未取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前往绩溪县某山场竹林私自采伐了7株树苗,并且偷偷运回种植在自家园内,悉心照料。2013年10月28日,胡韬在将7株成活树苗运往自己在县城的住处时,被森林派出所查扣。后经林业部门鉴定,树苗属南方野生红豆杉,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公诉机关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胡韬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陈述自己只知道这些植物珍贵,但是不知道这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其辩护人称,胡韬在采挖树苗之后一直种植在自己家中,并且悉心养护,危害后果小,希望法院从轻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韬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I级重点植物7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情节严重,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成立。被告人胡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以被告人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为由,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胡韬能认罪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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