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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违章驾驶遭处罚持刀疯狂报复交警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4-02-13 10:51:55


    本网讯(王艳凤 宋淑华)  严守法纪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被告人董明多次违章驾驶,被处罚后,不思悔改,公然挑战国家公权力,扰乱社会秩序,向人民警察疯狂报复,受到严惩而悔恨不已。日前,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3年9月8日16时许,被告人董明因身为交警的被害人张军对其违章驾驶罚款一事感到不满,便想去找张军理论。董明来到两元店买了两把尖刀带在身上,然后来到张军家。在问明其身份后,持尖刀向张军上身捅了一刀,随后张军抢董明手中的尖刀,董明又用尖刀捅了张军身体数刀,之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张军系心包破裂、心包填塞,左手第2、3指屈肌腱断裂,评定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董明因对处罚不满而对执法人员实施报复,酌情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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