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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撞小伙一脚踢断他人四根肋骨赔钱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4-02-13 11:20:38
本网讯(祝文锋 程晓川) 因邻里纠纷,26岁的小伙子一脚将邻居的四根肋骨踢断。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常青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常青(1987年出生)与被害人余某系邻居。2013年5月,因生活琐事,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争吵。争吵中,被告人抬起右脚朝被害人踢去,踢到被害人右上身,将被害人踢倒在地。后经鉴定,被害人右胸第4、5、6、7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甲级。 被告人后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常青因邻里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甲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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