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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盗独身妇女财物 男子屡犯不改“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4-02-13 11:22:08


    本网讯(唐雪云 潘玲玲)  49岁男子张祖苟曾因多次盗窃单独行走妇女的财物,而入狱服刑三次。刑满释放后,其仍死性不改,故技重施盗窃一独身妇女提包,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为此“四进宫”。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祖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7月16日9时许,被告人张祖苟窜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天宝路太平洋超市大门旁前,趁受害人韦女士单独出行转身购买水果之机,将受害人韦女士挂在自行车手把上提包拉链拉开,盗走手提包内的现金人民币1900元,被告人张祖苟盗窃得手准备离开时被正在巡逻的民警抓获。案发后被盗现金人民币1900元已发还受害人韦女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祖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盗窃他人钱财人民币1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祖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祖苟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赃款已全部退还受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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