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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前妻男友未遂 男子被判罚金一万五
发布时间:2014-02-13 13:47:42


    本网讯(康宽梁 刘训涛)  对离婚耿耿于怀迁怒于前妻男友对其大打出手并索要5万元钱财。被告人潘泰广因犯敲诈勒索罪,日前被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单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潘泰广常年在外打工,因感情破裂2011年与妻子离了婚。2012年8月4日晚,潘泰广来到其前妻和某的出租房中,看见被害人肖某正躺在和某床上看电视,因对妻子与肖某的频繁来往不满对肖某实施殴打,致被害人肖某轻微伤乙级。而后,被告人潘泰广向被害人肖某索要5万元人民币,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逼迫被害人肖某写下欠款5万元的欠条,肖某随即报案。次日,被告人潘泰广打电话向被害人肖某追要现金,在得知被害人报警后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潘泰广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泰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潘泰广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因被害人报案而未获取财物,属犯罪未遂,鉴于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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