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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司机超速驾驶摩托 害人害己被判二缓三
发布时间:2014-02-13 10:50:01
本网讯(李勇胜) 驾驶机动车辆应当取得驾驶执照,但是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会开就可以了,办理驾驶证要花钱还要去学习浪费时间。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引起的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昊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17日21时,被告人李昊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超速行驶至温宿县某镇10连路段时,因驾驶技术不熟练加之超速行驶,将一路边行人即被害人王勇碰撞至路基下,造成被害人王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李昊也因碰撞翻下路基昏迷及两轮摩托车损害的重大重大交通事故。经温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人李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李昊的家人已就此次交通事故与被害人王勇的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且超速行驶,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李昊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法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李昊家人与被害王勇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并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认罪态度较好,量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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