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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价回收手机诱骗初中生 十九岁小伙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3 10:34:35


    本网讯(维佳)  一位十九岁的少年,正值人生中的花季,却玩“金蝉脱壳”骗得四部苹果手机,最终自食苦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4年2月12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良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3年5月9日,正在放学路上摆弄苹果手机的初中生小刘遇上了一个热情的“大哥哥”。 这个大哥哥自称姓王,让小刘称呼他王哥。他先同小刘套近乎,并以交朋友为名请小刘吃了饭。席间,他还不时打量小刘拿在手中不停摆弄着的苹果手机。随后王哥便提出要以五千二百元的价格买下小刘的手机,小刘也表示同意。王哥随后同小刘约定,放学后一同到王哥家中,等其母亲查验手机后就成交。

    当晚小刘便如约同王哥一同来到了郑州市惠济区的一所房屋门口。进门之后,王哥让小刘在门口等候,自己以妈妈要在二楼看手机为由上了楼。

    小刘在楼下苦苦等候了近两个小时后才发现,整个院子内只有他一人,王哥早已不见了踪影。于是他赶忙到最近的派出所报了警。一个星期后,小刘口中的王哥被抓获归案。事后小刘后来才得知,王哥已从二楼跳窗溜走,而这座院子也根本不是王哥的家……

    后经审理查明,王哥真名叫王良良,且此次诈骗小刘已不是他第一次作案。半个月前,他已采取类似手法骗得三部苹果手机,经鉴定,这四部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11542元。

    王良良在法庭上说,自己之所以选择小刘等初中生为作案目标,是因为他们的社会生活经验相对少,思想较单纯,防范意识也不高。

主审法官刘蕊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良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提醒

    刘法官随后提醒:近年来,其审理的针对中小学生实施的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而此类犯罪分子之所以得手,并不是因为他们的诈骗手段如何高明,而是因为被害人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为此,她提醒学校应同家长一起注重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的防范意识,帮助他们学会甄别诈骗手段,从而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她还提醒广大家长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延迟满足等方式帮助孩子们形成正确、理性消费观念,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压岁钱到孩子手上时,注重对孩子们正确对待压岁钱的理念和习惯培养,教育他们不炫富,不攀比,从而不为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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