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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他人家翻找财物乘机盗走金饰现金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3 15:37:26


    本网讯(储德水)  与未成年朋友商量,去其家里翻找之前物品挥霍,乘机将其家里一枚金戒指盗卖,且盗得现金1000余元。2014年1月16日,江西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饶珍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1月4日上午,被告人饶珍涛与未成年人文庆翔相约至其家中,两人商议在文庆翔家中翻找值钱财物。后被告人饶珍涛乘文庆翔不备,将被害人章旭红(系文庆翔母亲)放于家中卫生间梳妆台上一枚女式黄金戒指盗走,后两人将该戒指以1,300元的价格卖至某首饰店,所得赃款被二人挥霍。经上饶市价格认定监测管理局鉴定,被盗的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917元。2013年11月11日左右,被告人饶珍涛再次与文庆翔相约至文庆翔家中翻找值钱财物,被告人饶珍涛乘文庆翔不备,在文庆翔父母衣柜内将被害人文长杏(系文庆翔父亲)衣服内的1,000余元现金盗走,后只告知文庆翔盗得350元钱,分给文庆翔200元钱,剩余现金被其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珍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2,900余元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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