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烧烤摊巧遇情敌 朋友助阵殴打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4 09:41:38
本网讯(上官福章)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家晖、朱仕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 年11月12日1时许,被告人朱仕源与被告人王家晖等人在沙县步行街公厕附近烧烤摊吃烧烤时,遇到被害人王寅原。被告人朱仕源与被害人王寅原因争夺女朋友一事双方发生争执并用拳脚互殴。被告人王家晖见状遂上前用一空啤酒瓶砸被害人王寅原头部。之后,被告人朱仕源与被告人王家晖一起继续用拳脚殴打被害人王寅原,致被害人王寅原的伤情为重伤,伤残一处七级,一处十级。2012年11月12日,被告人朱仕源被沙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王家晖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王家晖、朱仕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家晖、朱仕源共同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家晖、朱仕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