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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在看守所里殴打“室友”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2-14 09:44:43
本网讯(鹿参) 江西一男子因贩卖毒品被羁押于看守所,孰料不思悔改反而错上加错,将同监室一名犯罪嫌疑人殴打致轻伤甲级。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来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7月31日,被告人胡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逮捕并羁押于某看守所6号监室。8月5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暨被害人刘峰被羁押至上述监室。监室有人说新进来的人要“过套”,便让刘峰面对墙壁蹲在地上,由其他人进行过套。同案犯彭辉(另案处理)在刘峰后方用脚蹬了刘峰背部一脚,胡来用右脚踢刘峰的背部,刘峰摔倒撞至墙上导致鼻子出血,后同案犯李琳(另案处理)上前用肘部击打刘峰背部,胡来亦在刘峰后方猛踢其右侧肋骨部位一脚。经鉴定,刘峰右侧第7、8、9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10月10日,被害人刘峰因与被告人胡来等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对被告人胡来等人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被告人胡来曾因赌博于2009年4月21日被罚款500元。2011年3月20日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来故意打伤他人,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不思悔改,故意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胡来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其本人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来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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