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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贫困男怨未获社会救济怀恨烧山10亩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4 09:45:59
本网讯(张智芳 鲁强) 自己好逸恶劳致生活贫困,竟认为是没有得到社会救济的结果,采取放火烧国有山林的方式进行所谓的报复。近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吕育长有期徒刑三年。 年近六旬的被告人吕育长自觉生活贫困,认为是社会未予以其经济救助的结果。为发泄心中不满,竟产生放火烧公共的山林。2013年10月1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独自前往万年县上坊乡程源村委会的“八源仂”国营山场附近的养猪场背后,欲放火烧山,然后用自带的气体打火机将一杉树蔸点燃,但火没有烧多久就熄灭了。看到火没烧起来,吕育长就先下了山,准备下午再到“八源仂”山场实施纵火。当日下午17时许,吕育长再次来到“八源仂”山场,用自带的气体打火机再次点燃养猪场附近的薪柴,火势变大并迅速蔓延导致“八源仂”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山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0亩,地类为马尾松幼林林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育长故意放火焚烧山场,导致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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