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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击他人车辆后反要受害人赔偿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4-02-14 09:51:02


    本网讯(徐娟)  一男子平素为人霸道,在开车时由于别人车辆挡道,故意撞击他人车辆并强行要求赔偿。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敲诈勒索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明华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郭明华驾驶小车在105国道遂川县巾石乡路段遇见前方梁某驾驶的装运木头的金杯面包车,被告人郭明华在梁某未让其超车的情况下故意撞击了梁的面包车。尔后,被告人郭明华便以梁的面包车撞到其轿车为由威胁梁赔偿损失,被害人梁某害怕被报复,遂给付了4000元给被告人郭明华。

    2013年10月21日下午,胡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遂川县巾石乡沙田村收购药材,并将车停放小路边上。随后,被告人郭明华驾驶小车路过时,因胡的车子挡道,便故意撞上胡某的车子,并胡某的车子撞击了其车子为由威胁胡某要求其赔偿5000元,被害人胡某被迫向附近村民借钱凑齐5000元给被告人郭明华。案发后,被告人郭明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且其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向梁某退赃4000元、向胡某退赃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郭明华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明华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明华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退赃9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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