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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之间闹矛盾 弟两次放火烧屋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2-14 10:16:14


    本网讯(黄文青 陈明)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兄弟之间闹矛盾,弟弟两次放火烧屋的案件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雷华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雷华因与其兄雷铭的经济纠纷而耿耿于怀,遂于2013年3月13日13时左右、16时左右,先后两次采用打火机点干柴的方法,要将雷铭与陈、郑等姓共有的位于高安市胜利路的老屋烧掉。因点火后被人及时发现,并被村民和消防队扑灭,未造成损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华采用打火机点干柴的方法放火,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雷华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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