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坦 刘江云) 一男子因诈骗罪被法院两次判处诈骗罪之后,又从路上物色了一名陌生老汉,并以找人买药为由带路,半路骗取老汉合伙买药经费上万余元。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被告人尤孙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尤孙志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窜到平武二级公路上,以给100元帮带路寻找开药厂的“退休教授”买药为由,把杨某骗到平南县安怀镇新益村急基坑果场附近,通过“演双簧”的形式,诱骗杨与其合伙买药,以每颗药丸52元购进,再以每颗69元卖出赚差价款的方法,骗取了杨某的人民币12800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孙志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尤孙志犯诈骗罪成立。被告人尤孙志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尤孙志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并将被告人尤孙志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800元,返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