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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朋友合伙多次抢劫均获刑十一年多并罚四千
发布时间:2014-02-14 10:22:31


    本网讯(陈忠强)  广西宜州市庆远镇的吴真和周雷同住一社区,形影不离,称兄道弟,共同的邪念引领他们走上邪路,2月13日,宜州市法院以被告人吴真和周雷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4月15日22时许,吴真、周雷合谋抢劫后,由吴真驾驶一辆无号牌燃油助力车搭载周雷窜至宜州市庆远镇迎宾大道一加油站附近,二人对路过该处的被害人韦某实施暴力殴打,抢走韦某的一个装有100元钱的钱包和一台价值1043元的手机,所得赃款二人分赃。

    二人以同样的方法,于2013年4月19日凌晨2时许、7月6日凌晨、8月6日凌晨分别在庆远镇迎宾大道与中山大道交接路口、庆远镇冯京路“满江红酒楼”路段、庆远镇龙江路供水公司路段,采用暴力手段,抢走他人现金1208.5元和手机3台,抢得的赃款赃物共同分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真、周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合谋后相互配合,积极实施抢劫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两被告人多次抢劫,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数额的多少不影响其定罪。为此,法院作出上述的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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