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容留妇女卖淫“抽水” 保健中心女老板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4 10:34:37


    本网讯(罗将 戴颖)  广西靖西县一保健中心多次容留妇女卖淫,每次从中收取百分之二十的提成。日前,该保健中心在容留两名越南女子卖淫时被民警当场查获,47岁女老板获刑受罚。

    现年47岁的蔡美云,小学文化,湖南人。2013年10月,蔡美云来到广西靖西县,并承租靖西县新靖镇凤凰路某保健中心,为贪图赚钱多、快、省,其在店内多次容留妇女卖淫,每次从中收取百分之二十的提成。11月12日,蔡美云再次容留越南籍女子骆氏霞、阮氏清在其店内卖淫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到案后,蔡美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4年1月22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美云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合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蔡美云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