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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完“自家”偷别家 “90后”小贼受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2-14 10:38:51


    本网讯(黄美干 韦柳娜)  一“90后”男子不仅利用盗来的钥匙5次进入所在公司盗窃公司财务,而且还秘密进入居民住宅行窃,最终领刑入狱。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莫保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3年2月12日至3月8日,被告人莫保明先后三次利用盗窃来的财务室大门钥匙进入南丹县欣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五菱服务站)的二楼财务室内,利用之前掌握的保险柜密码,顺利打开保险柜,共盗窃了保险柜内的2400元。4月20日至4月底,莫保明先后两次进入该公司的办公室、经理室内盗走1部佳能数码相机(价值1746元),盗窃了韦某某办公桌上1台组装台式电脑(价值1863元),后将数码相机抵押给曾某某,获得800元。6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莫保明进入邱某某位于南丹县城关镇河西路34号家中的三楼,在邱某某儿子卧室的床上拿走1部黑色手机。随后,其又进入邱某某卧室内,将床头柜内的2块玉佩拿走。之后,又将客厅内电视机旁的1瓶丹泉酒装入袋中离开。后莫保明将玉佩送给吴某某。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邱某某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11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保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6次,价值人民币812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取得了原公司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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