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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80后”网传淫秽图片 领管制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4-02-17 09:05:01


    本网讯(刘芳)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增亮管制二年,边先令管制一年。

    被告人孙增亮、边先令均为80后濮阳青年,二人在网上认识成为朋友。2011年6月份,二人协商在孙增亮家中,通过互联网向“百度贴吧”申请创建“濮阳吧元老院吧”,孙增亮以用户名“神经病院大湿”担任吧主。后边先令以用户名“濮阳益民路土著”申请并加入该贴吧,孙增亮批准其亦担任吧主,二人共同管理贴吧,具体权限为删贴、封号、添加和删除链接等。同年12月19日,孙增亮在“濮阳吧元老院吧”中设置“草榴社区”淫秽电子网站的直接链接,并将该链接命名为“神圣的原始森林”。边先令作为该贴吧直接负责管理者,明知“草榴社区”系淫秽电子网站,而放任孙增亮在贴吧中设置上述网站的直接链接,任由网站用户点击,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经濮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对从“草榴社区”网站下载的文件夹内的图片审查鉴定,133个文件夹中2194张图片公然宣扬淫秽形象,淫亵性描写性行为,均属于淫秽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增亮、边先令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罪,二人系共同犯罪。边先令消极放任他人传播淫秽物品,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二人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发贴、聊天、微信等网络交流方式,使人们在网络世界中能畅所欲言、吐露心声,让陌生人不再“陌生”。但是,虚拟网络中的自由行为同样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约,否则将会失去“自由”。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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