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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前女友与他人恋爱 男子砸车泄愤获刑拘
发布时间:2014-02-17 09:16:52


    本网讯(杨晨)  因不满前女友与他人谈恋爱,一怒之下将前女友追求者的小车砸烂。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姜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1月23日零时许,姜某因不满其前女友苏某与江某谈恋爱,遂伙同“超念”、“阿九”(均在逃)等人使用砍刀、管杀刀在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某超市前的马路上将江某的汽车多处玻璃和车身砸坏。经湘潭市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汽车受损价值合计为9036元。案发后,姜某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江某财物损失10000元,并已实际履行,得到了被害人江某的谅解。

    雨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姜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江某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依法应当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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