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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四只鸡 老妇纠集女儿闹事殴打警察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7 09:18:19


    本网讯(黄戌娟 谭凤明)  家住湖南省湘潭县的刘桂香女士为了四只鸡,纠集两个女儿堵住装满生鲜鱼的货车,还殴打警察。最终,母女三人全部站在了被告席上,并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了相应刑罚。

    2013年8月6日凌晨l点,刘桂香以其家三个月前死了四只鸡,怀疑是被附近某水库养鱼的饲料漂浮物毒死为由,纠集其女胡灵、胡昕三人,由胡昕驾驶一辆轿车到该水库唯一出路口处堵住进出路,阻止已装满7000斤鲜鱼准备运送的货车离开,要求该水库承包商王某赔偿2500元,遭到王的拒绝。随后该村村支书和村主任来到水库做刘桂香母女的工作,进行长达1个多小时的协商未果。凌晨2点,王某向公安局报警,民警易某、王某某等四人出警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继续和当地村干部一起做母女三人的工作,但刘桂香母女仍拒不听,坚持要水库承包商赔偿2500元。到了凌晨4点,民警易某考虑到天气炎热,货车上的鲜鱼可能随时死亡,决定立即处置,遭到刘桂香母女三人的暴力阻碍,刘桂香咬伤易某的手臂,胡灵用手电筒砸伤民警王某某,在此过程中,刘桂香母女三人用脚踢、用手抓民警,造成民警易某、王某某等人受轻微伤。

    案发后,刘桂香、胡灵亲属已赔偿水库承包商王某经济损失2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桂香、胡灵、胡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均应予惩罚。遂法院根据犯罪情形对刘桂香母女三人犯妨害公务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桂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胡灵有期徒刑六个月;胡昕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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