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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包后竟要被害人拿钱赎物 劫匪被判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4-02-17 10:13:05
本网讯(欧余伟 张依传) 一男子抢得他人手提包后,因发现除了一部手机外无其他有价值的东西,心有不甘,遂打电话给被害人的朋友让被害人来赎回被抢劫手机,结果被害人报警被人赃俱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光信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9月2日23时许,被告人黄光信窜到贺州市八步城区灵峰广场与人工湖之间的人行道上,持刀威胁被害人黄某某给钱,黄某某称没有钱,黄光信把黄某某随身携带的粉红色手提包(包内有现金5元、价值人民币270元渴望牌A3手机一部等物品)抢走。后被告人使用抢来的手机打电话给黄某某的朋友潘某某,称拿100元就可以把手机等物交给黄某某,并约定在灵峰大桥交换。潘某某告诉黄某某后,黄某某立即报警,并带领民警一起赶到灵峰大桥,将在该处等候的被告人黄光信抓获。 八步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光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光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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