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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赌资男子六亲不认 诈骗友人20万余入狱
发布时间:2014-02-17 10:46:50
本网讯(黄秀草) 凌辰南生性好赌,为筹赌资以做生意为由要求其友人投资入股不成后,竟以做生意资金缺口为由骗其友人达225000元人民币。近日,广西百色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判处被告人凌辰南犯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人民币85000元。 2007年被害人谢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凌辰南,后发展成为朋友。2009年间,凌辰南以做生意资金不足为由,要求谢某投资入股,但谢某不同意。凌辰南便以每借一万元每月给1000元的利息,并拿出其与右江民族医学院和金建华公司、银海铝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安防工程合同给谢某看,称其要做以上工程,但钱不够,需要向谢某借款。2009年3月2日至同年10月10日,凌辰南先后六次以借款形式骗取谢某共计人民币185000元,后将所骗钱款全部用于赌博输光。 2009年12月4日,凌辰南以承接大禹酒店、百色学院、九龙酒店等安装监控录相设备资金不足为由,以借款形式骗取李衡琨人民币30000元。同月6日,被告人凌辰南以进货还差钱为由,再次以借款形式骗取李某人民币10000元。后将所骗取的钱款全部用于归还赌债,当李某向凌辰南催款时,凌辰南以货未到、工作忙等理由搪塞。 2010年1月,凌辰南在尚未还清欠款的情况下逃匿,并切断与被害人谢某、李某的手机联系方式。凌辰南逃匿后,谢某将凌辰南的店面转让得款人民币10000元。2011年底,谢某到贵州省贵阳市找到被告人凌辰南,被告人凌辰南向其偿还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凌辰南在泉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凌辰南的家属与谢某达成还款协议,赔付谢某人民币80000元,取得谢某的谅解;赔付李某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8000元,并取得李衡琨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辰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凌辰南已经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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