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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捕鱼与人起纷争 钱未挣着领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4-02-17 10:49:18
本网讯(韩冬) 我们经常会说“君子动口不动手”能用嘴解决的事就不要用手解决,抚远县一渔民却因下网捕鱼与人发生口角致人轻伤。日前,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万星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30日,在抚远县通江口滩地水域,被告人陈万星与被害人王林因下网捕鱼抢趟子一事发生口角,之后陈万星拿自己船上的撑杆子击打王林左侧腰部一下,造成王林左侧第8、9、10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陈万星赔偿被害人王林经济损失4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万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万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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