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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高利息分红为诱饵诈骗34万获刑6年多
发布时间:2014-02-17 10:51:51


    本网讯(黄莉莹)  周德是某钢管租赁服务部的员工,他没有踏实本分的工作,而是动起了歪脑筋,以投资租赁服务部为名去行骗,最终难逃法网。近日,百色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判处被告人周德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09年初,被告人周德在某钢管扣件租赁服务部德保分店工作。为筹集赌资,其以投资入股租赁服务部,年底能以投入资金20%利息分红的方式向被害人陆绍业诈骗钱财。从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9月23日,周德以上述方式共六次向陆绍业诈骗37.2万元,其以分红名义返还陆绍业3万元,陆绍业实际被骗34.2万元。周德将骗得钱财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为逃避陆绍业追款,周德便将原联系电话号码弃而不用。直至案发,周德仍没有向陆绍业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其为满足私欲,诈骗他人钱财,挥霍一空,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损失和伤害,应予以严惩。鉴于其能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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