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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伙拦路抢劫学生共32元落网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2-18 13:39:15


    本网讯(周中良)  湖北省枣阳市两青少年窜至该市太平镇一中附近,趁中学生下晚自习之机,拦路抢劫,作案三次,抢走现金共计32元。落网后受到了法律惩罚。

    家住湖北省枣阳市太平镇南街村的王三(1994年出生)和家住该市南城办事处霍庄社区居委会的张民(1996年出生)均是初中文化、无业。   2012年11月26日,王三、张民在枣阳市太平镇一中附近预谋抢劫下晚自习经过的学生。当晚8时许,二人拦截经过的靖建等学生,张民实施搜身,抢走靖建现金18元。2012年11月27日晚8时许,王三、张民和黄珍(另处)又到该市太平镇一中附近抢劫下晚自习经过的学生。其中,张民拦截追撵学生耿澳,因耿未携带现金,未抢劫钱财,张民持钢管刀对耿实施殴打,致耿轻微伤。王三、张民又拦截柳习、杨成、李锐等多名学生,张民持刀威胁并强行搜身,抢劫现金12元及MP4一部。2012年11月28日晚8时许,王三、张民和黄珍、赵一(另处)到该市太平镇一中附近抢劫下晚自习经过的学生。王三、张民策划分工,由王三、黄珍在路上拦截,张民和赵一在附近巷道内劫取钱财。分工后,张民和赵一拦截了经过的学生姬洋,张民实施搜身后,因姬未携带现金,未抢劫钱财。后二人又拦截经过的张博等人,被巡逻教师及家长发现,抢劫未能得逞。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王三、张民携带凶器多次抢劫多人钱财,并致一名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张民积极实施拦截、持刀威胁、殴打被害人及劫取财物行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三拦截被害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二人在实施本院查明的第三起抢劫犯罪中,因被发觉抢劫未遂。张民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二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综合二人的年龄、犯罪中的地位、犯罪情节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对二人均减轻处罚。张民辩称两起抢劫中,只是殴打被害人,没有劫钱的意见,审理查明的第二起抢劫犯罪中,张民殴打一名被害人致轻微伤,并抢劫多名学生财物,该起犯罪实施终了,并劫取了财物,辩称的意见不予采纳;审理查明的第三起抢劫犯罪中,先后两次拦截被害人均未能劫取财物,系抢劫未遂,辩称的意见予以采纳。其辩护人辩称此案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连续抢劫,应当认定为一次抢劫的意见,经审理查明,三起抢劫犯罪确是基于同一犯意,也在同一地点,但是在三天分别进行,属多次抢劫,辩称的意见不予采纳;辩称张民系未成年人并坦白自己罪行,抢劫数额不大,建议从宽处罚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相符合,予以采纳。

    近日,枣阳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王三、张民犯抢劫罪,分别判刑5年7个月、5年2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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