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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盗窃他人车尾箱内10万元获刑3年罚5千
发布时间:2014-02-18 13:46:18


    本网讯(黄莉莉)  因财迷心窍盗窃熟人的10万元,两男子双双被推上被告人席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2014年2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并以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文才、劳安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何文才、劳安心在凌云县泗城镇前进社区看见一熟人罗某停放于此处的摩托车,心生贪念试试用自己的摩托车钥匙打开尾箱,居然能打开,并发现尾箱内有很多现金,二人迅速盖好尾箱盖子,伺机作案。同月11日凌晨2时许,两人又发现罗某将摩托车停放在该处,劳安心便提议实施盗窃并负责望风,何文才则去打开罗某的摩托车后箱锁,然后将箱内的皮包连同包内的10万元盗走,后两人各分得5万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将追回的10万元现金退回了失主罗某,后被告人何文才取得了失主的谅解。2013年10月13日,被告人劳安心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文才、劳安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文才、劳安心所起的作用相当,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劳安心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当庭自愿认罪,且被盗的现金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退还给了失主,没有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被告人何文才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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